时间:[2023/3/1 14:46:25] 阅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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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为贯彻落实安徽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文件精神,切实降低用工用能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在来安县永阳水务有限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6个月欠费不停水、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政策,具体如下:
一、缓缴对象
来安县永阳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开立水表户号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缓缴方式
缓缴期间,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两个季度,不收滞纳金;缓缴费用自2023年9月开始依次收取。
四、咨询电话
0550-5616111
(若对此通知细则有疑问,可联系来安县永阳水务有限公司咨询了解)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_滁州市财政局 (chuzhou.gov.cn)
来安县永阳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